服务包含哪些内容
为案件当事人分析司法鉴定:方法运用的正确性、专业能力边界、研究完整性、结论依据,以及向法院提出的问题。
评审依据所提交的意见书、问题、文件、附件,以及鉴定人使用或本应使用的材料开展。
核查什么
- 结论是否对应所提问题;
- 是否存在研究部分,以及是否完整;
- 基础数据和材料是否充分;
- 对象、照片、文件及特征的描述;
- 从已查明事实推导至结论的逻辑;
- 专业能力、方法、矛盾及遗漏;
- 是否需要补充问题或重新鉴定。
应提供什么
- 鉴定意见书或专业人员意见书;
- 法院裁定、合同或任务书;
- 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清单;
- 附件、照片、图示、记录及文件;
- 案件材料中的相关部分;
- 您对意见书提出的问题与意见;
- 需要取得文书的期限。
费用
30 000 ₽起。最终费用取决于意见书篇幅、问题数量、附件数量、紧急程度、是否需要邀请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,以及文书形式。
哪些材料属于最初研究的范围
核查司法鉴定时,需要确定鉴定开展时的任务及材料构成。法院裁定或有关决定、问题、移交对象清单、附件及解释,有助于了解鉴定人的工作范围。不能在不作说明的情况下,将事后取得的文件视为最初材料的一部分。
可将材料分为三组:意见书中明确列出的材料;与案件有关但作者未提及的材料;研究完成后取得的材料。每份文件应注明来源及日期。这种划分有助于恰当地提出分析是否完整的问题,避免将鉴定人可能并未掌握的信息归入其已知范围。
- 对照所提问题与最终答复。
- 依据意见书正文及附件核对对象和材料目录。
- 标出作者援引但未提供副本的文件。
- 单独列出新信息,并说明其为何对争议结论具有意义。
对于遗漏文件的问题,最好同时解释文件内容及其可能对研究产生的影响。未被提及的页数本身,不能决定缺陷是否重大。同样,引用一张新照片,也不能自动证明对象在更早日期的状况。
评审结果可包含可核验的问题与意见、需解释的问题,以及需要补充基础数据的说明。决定如何在程序中使用这些材料及采取何种后续行动,属于法院或其他委托鉴定机关的权限。评审本身不会撤销意见书。